偶语弃市
- [成语拼音]
- [成语解释]
- 偶语:相对私语;弃市:在闹市执行死刑。指在暴政下,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
- [典故出处]
-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秦始皇本纪》:“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,弃市。”
秦始皇34年,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,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,下令将《秦纪》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,禁止人们谈论《诗经》《尚书》等,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,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,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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